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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幸福心理学的哲学基础
幸福心理学,作为一门结合了科学实证与哲学思考的学科,其根源深植于哲学的丰厚土壤。一代又一代哲学家都对幸福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刻的探索和内省。他们不仅审视了幸福的内涵、成因和实现路径,还特别关注了个体的主观体验、情感状态和心理需求,这些因素对幸福感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一)精神快乐的幸福理念
幸福心理学的出现可以追溯至古希腊时期,特别是德谟克利特的精神幸福论。德谟克利特提倡精神快乐是真正的幸福,这一观点体现了他将精神价值置于肉体价值之上的哲学立场。他曾指出:“肉体之美如果没有知性的内涵,那只是与动物同样的东西。”(转引自宋希仁主编:《西方伦理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这表明,尽管德谟克利特并不完全否定肉体之美,但他更强调精神层面的重要性。由于肉体的自制性不足,人们应在精神层面上追求更深层次的满足。他的这种幸福观念对后来的功利主义幸福论产生了影响,尤其是在穆勒的幸福思想中有所体现。与后来的犬儒学派所倡导的禁欲主义相比,德谟克利特的精神快乐福祉观有着本质的不同。他认为幸福源自灵魂的深处,这无疑凸显了他对精神快乐的重视。
然而,德谟克利特的观点并不意味着对外在好处的全然否定。他只是认为,如果外在的好处缺乏知性或理性的引导,不能得到适当的控制,那么这些好处就不能成为真正有价值的东西。真正的幸福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富足或感官上的愉悦,而更在于精神层面的丰富和心灵的平和,这无疑为幸福心理学提供了哲学基础。
(二)深思的生活是幸福的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深思生活理念,深刻地指出幸福是人的心理活动。他认为,幸福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快乐体验,而是一种深层次的心理状态,这种状态源自个体对生活的深刻理解和积极态度。亚里士多德的这一理念为后来的心理学幸福理论提供了哲学基础,特别是在通过培养积极心态来寻求幸福的方法上。
亚里士多德对常人的幸福观进行了精辟的分析。他指出,普通人往往从一种“缺乏”的角度来看待幸福。例如,生病时渴望健康,贫困时渴望财富,无知时渴望智慧,饥饿时渴望食物。在这种心态下,人们往往只有在失去或缺乏某样东西时,才觉得拥有它是幸福的。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将幸福视为对“缺乏”的弥补的心态并不完全正确。他提倡一种更为全面而深入的幸福观,即幸福是一种心灵的完善,是通过个人的德行、理性活动和生活的实践来达成的。
亚里士多德将人的生活方式划分为三类,即“享乐的生活”“公民大会的或政治的生活”和“沉思的生活”。([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1页)在第一种生活方式中,大多数人追求肉体的愉悦,他们的生活哲学是快乐至上。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些人是命运的宠儿,但与普通人无异。
第二种生活方式追求荣誉和展示美德,有更为崇高的目标。这种生活方式的代表是那些在政治舞台上活跃并追求荣誉的人。而第三种生活方式是亚里士多德最为推崇的。这种生活方式属于少数智者,他们追求的不是肉体的快感,也不是政治上的荣耀,而是源自纯粹智力活动的快乐,源自沉思本身。
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一种生活方式过于追求肉体的愉悦,与动物无异,而人的幸福应该超越这种低层次的快乐。他提倡通过教育来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从而区分人与动物的幸福。同时,虽然政治生活中的荣誉是值得追求的,但荣誉的获得往往取决于他人,这使得它显得相对肤浅。相比之下,沉思生活基于知识和智慧,它赋予人内在的品位和能力,这种能力是不可剥夺的,是真正的至福。
在亚里士多德的沉思生活理念指导下,我们或许能够放慢那急促的步伐,让心灵得到片刻的宁静,从而深刻地品尝生活的真正滋味。或许只需找个安静的角落,沉思片刻,哪怕只是几分钟,也能让我们重新发现生活的乐趣。这短暂的沉思,可能正是我们感受到真正幸福的时刻,沉思本身便能带来一种愉悦和满足的心境。
这种沉思的方法,不仅是一种生活的艺术,更成为幸福心理学的理论源泉。它启示我们,幸福并非来自外在的拥有,而是源自内心的平和与智慧。
(三)心灵快乐与冥想的力量
亚里士多德的沉思生活理念,不仅在哲学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更被后来的学者继承和发展。其中,法国人笛卡尔(1596—1650)便是这一理论的重要继承者。作为17世纪法国进步资产阶级的哲学家和数学家,笛卡尔被黑格尔誉为近代以思维为原则的哲学创始人。他与培根一样,认为科学的目的在于征服自然,人类应当成为自然的主宰,而非奴隶,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最大的幸福。
笛卡尔认为,心灵的快乐源自感情。他曾说:“心灵可以有它自己的快乐;但是说到那些为心灵和身体共有的东西,它们是完全依各种感情为转移的;因此那些最能为感情所鼓动的人,是能够在这一生中享受最多的欢乐的。”(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31页)在他看来,能够运用感情的人便能获得幸福,而那些不会运用感情的人则会产生苦恼。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心灵幸福主义态度,认为一切幸福都与外界事物是否发生变化无关,它完全来自心灵的情感感应和自我感情的控制。按照这种推论,无论是贫困还是富有,只要自己认为自己是幸福的就行,这为现代积极心理学的福祉观提供了哲学依据。那么,如何控制自己的感情,便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在笛卡尔看来,控制自己的感情主要依靠智慧。智慧的主要用处便在于“教我们如何做感情的主人,如何巧妙地支配感情,使感情所引起的灾祸很可以受得了,甚至使我们从所有的感情中都取得快乐”(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31页)。通过驾驭和支配感情,可以获得心灵的快乐,这正是笛卡尔对精神幸福的深刻洞察。
至于驾驭和支配自己的感情的具体实践方法,笛卡尔给出的建议也是沉思,他认为沉思不仅是一种增福的方法,更是一种生活的艺术。只有通过沉思,人们才能真正获得幸福。这种方法显然是对亚里士多德深思生活方式的继承与发展。笛卡尔强调,我们应该通过理性来主宰我们的心灵,而非命运;用理性去调整欲望,而非去改变世界的秩序。我们自己,且只有我们自己,能够绝对控制自己的思想和感情,没有任何外在力量能够左右我们的情感。他曾说:人们“对于自己的思想获得那样一种绝对的支配力,以致他们因此有几分理由,认为自己比其他因缺乏这种哲学而永不能自由实现其种种欲望的天之骄子为更加富有,更有权势,更加自由,更加幸福的了”。(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19页)能够支配自己感情的人是有福的;而那些不能控制自己感情的人,则常常被冲动所驱使,从而失去了本应享受的幸福。沉思的哲学之路,是一条通向至善和至福的途径。
笛卡尔坚信,通过理性来控制感情,进而调节行为,是实现内心平和的关键。他提倡,我们应该学会控制那些无法实现的欲望,以保持心灵的安宁。专注于做力所能及的事情,而不是盲目追求超出能力范围的目标,这样我们才能避免失去与生俱来的宝贵东西。笛卡尔强调,自然赋予每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人类并非全能,我们所能支配的,唯有自己的思想。只要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即控制自己的思想,就已经足够。
有时,笛卡尔会用“冥想”一词来替代沉思,这不仅是一种锻炼,更是一种反省自己的处世哲学。历史上的许多哲学家能够超脱物质,即使面临不幸的命运,也能获得巨大的幸福,这种能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冥想的力量。笛卡尔曾说:“我自认,需要长期的锻炼和反复的冥想,才能使心灵习于在这个观点之下观察万物;而且我相信,古来哲学家所以能够超然物外,不为命运所左右,而且在颠连困苦之中,所以能享受绝大幸福,致为诸神所艳羡,其功夫的秘诀即在于此。”(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18页)冥想的内容,根据笛卡尔的观点,是致力于思考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认清自己能做多大的事业,并依此行事,从而获得成功。这与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和孔子的“吾日三省吾身”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主张通过自我反省来认识自己的能力,并使理想成为现实。这,便是真正的幸福。
(四)情感的培养与幸福
洛克作为英国“光荣革命”后兴起的哲学家,其思想代表了封建贵族与新兴资产阶级之间的和解。他的幸福学说既维护了贵族的利益,又顺应了资产阶级的理想。有人甚至认为,如果牛顿揭示了宇宙的运行规律,那么洛克则揭示了心灵的法则。洛克的“白板洛克认为,幸福与否是一种简单的观念,快乐与痛苦的观念。
洛克认为,人的情感是由苦乐感觉和心理状态所激发。他指洛克进一步阐释,欲望的产生是对幸福的追求,它是一种情说”认为心灵是一片空白之地,人们通过感知世界,在心灵上刻画来源于感觉和反思。无论是肉体还是心灵,人的感觉往往伴随着苦出:“我们所以有爱慕、欲望、欢乐、希望等等情感,只是因为快感,表明某物的存在使我们感到愉悦,而它的缺失则引起不安或出对世界的理解,构建了一种关于人类心灵的理论。乐。这种苦乐之感是无法用言语形容的,也是难以定义的,我们只乐的缘故;所以有忧愁、恐惧、憎恶等等情感,完全是因为痛苦的不快。幸福与痛苦,作为生活的两个极端,人们对它们的界限并能通过直接的感觉来体会。通过苦乐之感,我们可以界定什么是缘故。”²爱慕,是当人们感受到某物带来的愉悦时形成的观念,正不总是了然。洛克认为,完满的幸福是极致的快乐,极度的悲惨善、什么是恶。他说:“事物所以有善、恶之分,只是由于我们有如一个人对苹果的喜爱,源于苹果给他带来的快感。与爱慕相对的则是极致的痛苦。人们追求善,因为善的存在带来快乐,恶的存苦、乐之感。所谓善就是能引起(或增加)快乐或减少痛苦的东憎恶,则表明某物引起了痛苦。由此可见,我们的爱恨情感,均源西;要不然它亦得使我们得到其他的善,或消灭其他的恶。在反面自快乐与痛苦的感觉。说来,所谓恶就是能产生(或增加)痛苦或能减少快乐的东西;要不然,就是它剥夺了我们的快乐,或给我们带来痛苦。”( [英]洛克:《人类理解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99页)这表明,行善带来快乐,作恶则带来痛苦。根据常人的感觉,快乐是好的,痛苦是不好的。因此,快乐与痛苦本身就对应着善和恶。洛克的幸福观是一种典型的感觉论或情感主义幸福观。
洛克认为,人的情感是由苦乐感觉和心理状态所激发。他指洛克进一步阐释,欲望的产生是对幸福的追求,它是一种情出:“我们所以有爱慕、欲望、欢乐、希望等等情感,只是因为快感,表明某物的存在使我们感到愉悦,而它的缺失则引起不安或乐的缘故;所以有忧愁、恐惧、憎恶等等情感,完全是因为痛苦的不快。幸福与痛苦,作为生活的两个极端,人们对它们的界限并缘故。”([英]洛克:《人类理解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02页)爱慕,是当人们感受到某物带来的愉悦时形成的观念,正不总是了然。洛克认为,完满的幸福是极致的快乐,极度的悲惨如一个人对苹果的喜爱,源于苹果给他带来的快感。与爱慕相对的则是极致的痛苦。人们追求善,因为善的存在带来快乐,恶的存憎恶,则表明某物引起了痛苦。由此可见,我们的爱恨情感,均源自快乐与痛苦的感觉。
洛克进一步阐释,欲望的产生是对幸福的追求,它是一种情感,表明某物的存在使我们感到愉悦,而它的缺失则引起不安或不快。幸福与痛苦,作为生活的两个极端,人们对它们的界限并不总是了然。洛克认为,完满的幸福是极致的快乐,极度的悲惨则是极致的痛苦。人们追求善,因为善的存在带来快乐,恶的存在则带来痛苦。这样,洛克揭示了人们的福祉观念是如何由快乐或痛苦的感觉所塑造的。洛克的福思想旨在强调幸福的感觉,一种心灵的声音。
霍布斯提出了更为激进的观点。他否定了传统道德观念,认为所谓的“善”并不存在,所有的幸福和福气都源自欲望的满足。霍布斯认为,福气是欲望不断更替的过程,人们从一个目标转向另一个目标,永无止境。人们的喜好随着欲望的变化而变化,直到欲望得到满足。但每一次的满足都是暂时的,只有持续不断地追求并达成目标,才能获得人们常说的福气。霍布斯指出,只要人们活着,就无法拥有宁静的心灵,因为生活本身就是不断变化的,人生充满了欲望和恐惧,人类被永不满足的欲望所主宰,不断地追求福气,直至生命终结。
洛克在他的著作《人类理解论》中也认为,我们很少能够安然自在地生活,也无法摆脱先天或后天的各种欲望的纠缠,这导致了一连串的不安宁。欲望轮番轰炸我们的心灵,一个行动目的刚刚完成,就会被下一个目的所驱使,人们永远处于一种无休止的利益追逐中。洛克也感到沮丧,他说,需求和欲望太多了,我们总是受困于这样一种不完全幸福的状态,我们不可能完全摆脱人世间的不安。对幸福的追求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点,人生只有一望无际的欲望之海。洛克在这里只是提出了问题,但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他并没有给出答案。事实上,答案早已在其他哲学家那里给出,那就是克制欲望。
克制欲望,给心灵一个休息的空间,让心灵享受那一份宁静的愉悦,这才是真正的福。通过克制欲望,我们能够恢复内心的平和,体验到真正的幸福,而不是被无尽的欲望所困扰。这种对欲望的克制,不仅是一种生活的智慧,更是一种心灵的修养。
(五)爱和仁爱必然增福
沙夫慈伯利以其对心灵幸福和情感快乐的崇高追求而著称。他倡导反对自私与自爱,而推崇仁爱,相信通过仁爱的实践,人们能够获得心灵深处的愉悦。
在他看来,人类天生就被赋予了一系列情感,如爱、自尊、善意和对他人的同情。这些情感是内心活动的一部分,当它们得到满足时,便能激发心灵的快乐,而心灵的快乐远远超越了肉体的快感。他曾深刻地指出:“一个理性的人,合宜地建立天然情感,是唯一可以使他获得永久继续的心灵享受的手段,因为天然情感是使他获得确定充实的幸福之唯一手段。”(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807页)他得出结论:人们的幸福根植于天然和善良的情感之中,因为这些情感能够激发心灵的快乐。拥有天然情感,便是拥有了实现最高幸福的可能性。
沙夫慈伯利还表达了一个观点:人的天然情感中,存在着善良的一面,正是这一面体现了仁爱的精髓。当人们不再局限于自我,而是将仁爱之心扩展到他人,不仅对自己充满善意,也对他人展现出诚挚的友善时,那么在追求个人快乐的同时,也在为他人送去福祉。这样的行为,无疑将促进整个社会走向和谐与快乐。在这样的社会中生活,人们将享受到真正的福气。
沙夫慈伯利关于心灵幸福的学说,不仅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而且被后来的哈奇森和休谟进一步发展,变得更加完善。
哈奇森在探索幸福的本质时,提出了包含“审美感”“公众感”“道德感”和“荣辱感”在内的幸福四感理论。在审美感层面,他认为美感能够唤起人的愉悦与痛苦,从而与幸福紧密相连。艺术作品,无论是绘画还是音乐,都能激发人们的情感,成为幸福与痛苦的直接表达。当人们追求仁爱和德行,并得到社会的认同时,内心会涌现出对高尚德行的敬仰,这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心灵之美。无论是给予爱还是接受爱,人们都能体验到一种深刻的美感,这种美拥有净化心灵、抵御世俗诱惑的力量,是一种圣洁的美。这种美感,既是道德的体现,也是幸福的源泉。他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将审美感、道德感与幸福感完美地统一起来。
哈奇森提倡仁爱,将其视为一种超越个人得失的德行,一种源仁爱幸福论的精髓,在于通过无私地对他人展现仁爱,不仅自内心深处的纯净情感。他深刻地指出:“诸如善良、友好、喜欢能够丰富自己的心灵,也能带给他人愉悦,共同营造出一种和谐的普遍的幸福以及对宇宙所有事件的安排都趋于普遍幸福的目的,是幸福感。与古希腊的快乐主义幸福论相比,仁爱幸福论提倡的是一最令人愉悦的沉思的对象,因此它会使善良的心灵在公共的骚乱和种更为崇高的幸福观,它不局限于个人的自爱和快乐,而是着眼私人的灾难中充满恒常的安全和希望。”仁爱不仅是一种高尚的德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爱与社会的和谐,这使它具有深远的世界行,也是提升幸福感的关键因素。意义,因为它关注的是对全人类的爱,展现了一种全球性的福祉文化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