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1 10:32 来源:福建炎黄纵横 作者:汪毅夫



·汪毅夫说两岸·

台胞老连到京领生日大礼


汪毅夫

 

 

台胞老连,名横,又名雅堂,生于1878年正月十六日。老连从小在台湾台南城里住,“日本仔时”(日据台湾时期)却同众多的台湾同胞一道,从1897年5月8日起被动地丧失了中国国籍。这是因为“日本仔”的“台湾总督府”《台湾住民之国民身份令》有强制规定,1897年5月8日后未离开台湾之“台湾住民”,“根据《马关条约》第五款第二项”即被动成为“日本国臣民”、被动丧失中国国籍。

1895年5月8日是中、日双方约定的《马关条约》的批准、换约之期,马关条约》第五款第二项规定:(自批准、换约之日起)“限两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其变卖所有产业,退在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徏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辛亥革命,民国肇建。台胞林季商率先向北京政府内务部提出“回复国籍”的“声请”,并得奉准。1913年十一月十八日,北京政府内务部颁给林季商《复籍执照》(许字第壹号)。1914年1月31日,老连也向北京政府内务部提出“回复国籍”的“声请”;1914年2月5日,北京政府指令福建民政长:“据连雅堂呈称原籍福建龙溪县,现籍日本台湾台中厅台中街,兹依中华民国国籍法第十八条所规定出具愿书、保证书请许可复籍等情前来,查连雅堂所请回复福建龙溪县原籍,核与国籍法第十八条相符,业经本部批准注册,除将复籍执照填给外,合行令仰该民政长转饬该县备案,此令”;1914年2月10日,老连兴冲冲地来到北京政府内务部领取《复籍执照》,并留下“承领”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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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供图)

经我查考发现,1914年2月10日为农历正月十六日,恰是老连的36周岁生日。老连饱读中国诗书,这时已经是有名的诗人和报人,正在为撰写《台湾通史》收集史料。他到北京政府内务部领取的“复籍执照”,是一份生日大礼。

附带言之,据我闻见所及,1913—1927年间,北京政府内务部批准台胞“回复国籍”的事例还有:随同林季商“回复国籍”的林季商子林敦传(林正传)、林国元(林正元),以及陈雪如(林季商二太)、林双兰(林季商长女)、林双英(林季商次女)等;为老连出具保证书的保证人之一林少英(又名林子瑾);1925年10月21日取得《复籍执照》(执照编号700号)的谢文达。1927年以后,内务部改名内政部,《复籍执照》(《回复国籍许可执照》)也改称《内政部许可回复国籍证书》。取得《内政部许可回复国籍证书》的台胞有谢春池、翁俊明、连震东(证书编号继字第48号)等。

(作者系全国台湾研究会会长,教授)